通知公告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各学部: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2023年9月16日在我校贺兰山校区笃行楼(未来教室)举行,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考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01考试科目及时间

02准考证打印

考生可于9月11日至9月16日登录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”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。请考试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“考生须知”“考点提示”等内容,准确掌握考试时间、考场地址等信息,知晓考试要求。保证打印清晰,正反面不允许有任何填涂痕迹。03证件要求

考生开考前30分钟,持纸质版《准考证》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/港澳台居民居住证/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/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(五年有效期)进入考场,“两证”缺一不可。准考证上的“姓名”和“证件号码”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,不得参加考试。禁止在《准考证》上书写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文字。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,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,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,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。04考试纪律

禁止考生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资料、报刊、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(如移动电话、智能手表手环、无线耳麦)、录放音机、电子记事本等物品。考试期间不得擅自互借考试用品。考生进入考场前,自觉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查,发现考生有携带手机的一律不准进入考场。考试正式开始后,如果发现仍有考生持有严禁携带的设备,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的规定,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。

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,诚信应考,拒绝作弊行为,考场内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保持良好考试秩序。实施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取消成绩,对扰乱考场秩序,参与作弊的团伙、恐吓、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。

上一条: 关于2023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

下一条: 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补(缓)考、重修报名工作的通知